梁振英控告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 雙方同意聆訊由陪審團審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08 14:13
前特首梁振英早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指兩名答辯人於2018年8月11日及12日,分別於facebook及網頁刊登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字及圖表,內容對原告構成誹謗,要求作出賠償,並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答辯人或其代理刊登對原告構成誹謗的相同或類同文字,並要求支付利息及訟費,案件今(8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雙方同意案件由陪審團審理,案件押後等候排期。
原告梁振英,答辯人為鍾劍華及由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經營的《立場新聞》。案件今於高院聆案官席前進行指示聆訊。聆案官表示,案件今就以陪審團審理作指示聆訊,聆案官問及雙方案件會否牽涉複雜事宜或任何科學調查。兩名答辯人分別回應指,案件只涉事實爭議。
聆案官指雙方同意案件以陪審團審理,而根據《陪審團條例》,誹謗案原告一方須向法庭支付保證金,由於案件尚未定審期,故原告須待定出審期後支付保證金。
記者:林育慧